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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行新版和示范文本的通知》政策解读
来源: | 作者:友邦利通 | 发布时间: 925天前 | 24 次浏览 | 分享到:

(6) 负责协助维护公共秩序和协助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7) 负责保管建设单位移交的全部资料。负责按照《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要求建立、保管相关档案和资料。

(8) 配合物业管理区域内非业主共有公共服务设施的产权单位做好相关设施的供水、供电等工作,并与产权单位约定设施运行、维修养护、更新改造等责任和物业服务事项。  

(9) 合同约定的其他服务事项。 


10、 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届满,如何续聘物业服务人?

答: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届满前,业主决定继续聘用物业服务人的,应当在合同届满前重新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人不接受续聘的,应当在物业服务合同届满前90日书面告知业主。 


11、 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届满,业主没有共同作出续聘或者另聘物业服务人决定,如何处理? 

答:本合同期限届满、业主没有共同作出续聘或者另聘物业服务人决定,物业服务人继续按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提供物业服务的,物业服务合同权利义务延续。在合同权利义务延续期间,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的,应当提前60日书面告知对方。 


12、 物业服务合同发生争议如何解决?

答: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可以通过友好协商或者向物业所在地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的方式解决;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选择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向双方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在这里要注意,在诉讼和仲裁两种方式中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不得同时选择两种方式。 


13、 物业服务合同如何办理备案?

答:物业服务合同签订或者变更之日起15日内,物业服务人应当将物业服务合同报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区住房城乡建设或房屋主管部门予以备案。  


14、 物业服务合同有何法律效力?

答:物业服务合同经业主及物业服务人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此处的业主,可以不是单一业主的概念。物业服务合同的签约主体可以是业主大会授权下的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管理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管理委员会与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对全体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


http://zjw.beijing.gov.cn/bjjs/xxgk/zcjd/325876950/index.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