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条例
(五)推进农村垃圾分类治理
各镇(街道)落实主体责任,负责本辖区农村垃圾分类工作。在农村地区推行生活垃圾不落地,垃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结合乡村振兴战略和美丽乡村建设工作,落实农村垃圾分类政策,因地制宜推进农村垃圾分类,大力推广辛庄经验。强化农村和城市垃圾分类一体化协同推进,2020年实现农村地区生活垃圾全覆盖。
(六)“回天地区”开展垃圾分类创建工作
加快实施“回天”地区一镇六街道生活垃圾分类,安排专人指导分类投放;推行“两桶一袋”“桶换桶”、定点定时投放等收集方式,采取“桶车对接”等运输方案,实现厨余垃圾、可回收垃圾、其他垃圾“两增一减”。坚持政府引导、物业主责、居民自治、企业参与、法治保障,鼓励志愿服务、专业承包、积分奖励等多种形式,探索适合居民、便于操作的垃圾分类模式,引领垃圾分类新风尚。单位实行强制分类运输。到年底,所有镇街全部创建垃圾分类示范片区。
(七)加强生活垃圾全流程精细化管理
在生活垃圾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等各交接垃圾环节设置交易场景,生活垃圾投放与收集企业、收集与运输企业、运输企业与处理设施之间,应对各品类分类垃圾的来源、重量和收运去向等进行确认,厨余垃圾要引入质量判定流程,可回收物要记录具体回收品类和重量,信息实时上传到生活垃圾全流程精细化管理系统。
(八)推进生活垃圾源头减量
倡导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厉行节俭,使垃圾分类减量成为人人皆知、人人皆守的规矩。鼓励各类企业商会及环境卫生、循环经济、物业服务、旅游旅馆、餐饮烹饪、家政服务、商业零售等相关行业协会制定行业自律规范,开展行业培训,引导企业行为,推广先进技术,落实垃圾产生者分类和减量的基本责任和义务。
实施“光盘行动”,在餐厅醒目位置摆放或张贴节约标识,引导消费者适量点餐,促进厨余垃圾源头减量。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电子商务经营者、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采用可降解、可重复利用的环保包装材料,减少包装材料的过度使用,实施包装物回收。禁止生产、销售超薄塑料袋,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不得使用超薄塑料袋,不得免费提供塑料袋。落实党政机关限制使用一次性用品,宾馆、餐饮行业不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鼓励开展旧货交易,逐步推行净菜上市。
(九)完善垃圾分类基层治理
各镇(街道)要发挥基层党组织作用,将生活垃圾管理纳入基层社会治理工作,加强组织协调和指导,发挥党建引领、宣传动员、督促引导、教育引导作用,广泛发动居民群众,调动区域内居民委员会、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自治组织的积极性,共同参与垃圾分类工作。借助党员“双报到”,鼓励党员参与社区垃圾分类宣传和指导,党员家庭带头开展垃圾分类。组织街巷长、“小巷管家”、楼门长参与垃圾分类管理,在胡同街巷、楼门建立垃圾分类公示榜。动员社会组织将垃圾分类纳入志愿服务行动,开展入户宣传、现场指导、投放监督。各镇(街道)明确垃圾分类监督负责人,建立垃圾投放收集环节巡回监督检查机制。
(十)加强宣传动员
1.广泛开展垃圾分类宣传。持续开展垃圾分类宣传教育活动,利用多种媒体形式,播出垃圾分类公益广告,结合现有专栏宣传基层垃圾分类经验做法、典型人物。重点抓好垃圾分类知识普及,联合政务APP、微博、微信等政务新媒体矩阵,集中推送垃圾分类知识,推广移动端垃圾分类知识速查服务,掀起全社会参与垃圾分类的热潮。
2.着力培养市民垃圾分类意识。调动全民参与积极性,推进垃圾分类知识进单位、进社区、进课堂。在党政机关、社会单位深入开展垃圾分类宣传。全区各镇(街道)组织开展“面对面”的垃圾分类知识入户宣传,组织社区小课堂培训,充分发动居民参与垃圾分类。在社区张贴垃圾分类知识宣传挂图、条幅海报、标语口号,营造垃圾分类的浓厚氛围。强化国民教育基础性作用,区教委应当将生活垃圾减量、分类、处理的知识纳入中小学校及学前教育教学。到2020年底,昌平区各学校垃圾分类知识普及率要达到100%。
3、充分发挥公益组织和志愿服务作用。支持环保公益组织,动员“小巷管家”和城市管理志愿者,开展形式多样的公益活动。
(十一)发挥垃圾和执法强制作用
依据新修订的《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区城管执法局制定生活垃圾分类执法保障工作方案,严格查处垃圾收运企业“混装混运”,处置违规行为。做好管理和执法的有效衔接,采用先教育劝阻、再书面警告、后执法处罚的方式,促进责任单位和个人履行垃圾分类义务。
三、保障措施
(一)健全垃圾分类工作制度
区政府设立垃圾分类工作专班,由区城管委定期召开生活垃圾分类推进工作联席会议,建立工作例会、拉练调研、信息报送、检查考评和通报制度。在联席会议上,传达领导指示,通报工作进展,部署工作任务,曝光典型问题,交流工作经验,推广工作创新。
(二)压实垃圾分类工作责任
全区各单位要将垃圾分类作为一把手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确保抓出成效。要按照“工作方案”要求,制定本单位本部门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细化任务台账,认真组织实施。全区各单位要由专人负责,建立自查机制,加强统筹协调和监督检查,确保垃圾分类各项工作任务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