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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条例

 


垃圾分类


(三)建立垃圾分类经费保障机制
根据《北京市生活垃圾分类、减量以奖代补资金管理办法》(京财公用〔2018〕2895号),建立垃圾分类保障体系。一是建立垃圾排放登记系统,并作为垃圾分类重要抓手,计量垃圾分类成效;二是聘请第三方进行全区垃圾分类工作检查,督促各单位落实垃圾分类工作标准和责任;三是补充完善垃圾分类设施设备,实行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理全系统管理。
(四)建立管行业管垃圾分类工作机制
坚持“管行业管垃圾分类”的原则,行业主管部门依据管理工作职责,督促和要求本行业内企事业单位配合各镇(街道)开展垃圾分类工作,并建立本行业垃圾分类检查考核工作机制;按照行业规范做好垃圾分类宣传、管理、运行等工作。镇(街道)牵头强化综合执法,建立区、镇(街道)联动机制,条块结合,将垃圾分类工作纳入本部门本行业日常管理要求。定期开展垃圾分类综合考评通报。行业主管和各镇(街道)条块结合开展垃圾分类管理检查监督工作。
(五)建全垃圾分类综合考核评价体系
按照新修订的《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北京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行动方案》(首环建管[2019]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建设,完善基础信息台帐(包括分类设施、分类合同、分类培训等);开展垃圾分类工作督导检查,以问题为导向,完善垃圾分类长效机制,推动习惯养成。
附件:1、落实《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修正案)》重点工作任务
2、昌平区生活垃圾分类推进联席会议及工作专班组建方案


附件一:
落实《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修正案)》重点工作任务
序号    工作内容    完成时限    牵头单位    协办单位
一、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标准
1    配合市级部门研究建立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标准体系,规范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和暂存要求。配合市级部门制定面向居民和社会单位的垃圾分类宣传指导手册。    2020年1月    区城管委    各成员单位
2    配合市级部门修订完善居住小区生活垃圾分类垃圾桶(站)设置规范。    2020年2月    区城管委    各成员单位
3    配合市级部门制定大件垃圾、装修垃圾、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等小区暂存点和街道中转点的设置规范。结合本区实际在适宜位置设置暂存点和中转点。    2020年2月    区城管委    各成员单位
4    配合市级部门研究制定各品类垃圾收集运输车辆技术规范及运行管理规定。鼓励垃圾运输企业建立“绿色车队”,统一各品类垃圾收集运输车辆的车型、涂装和标志标识,公示单位名称和电话,易于群众识别监督。    2020年4月    区城管委    区生态环境局
区住房城乡建设委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区城管执法局
5    配合市级部门制定社会单位厨余垃圾管理办法、分类质量判定标准和管理流程,以及厨余垃圾控水控杂工作措施等,推广就地预处理技术及设备。    2020年4月    区城管委    区生态环境局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区城管执法局
6    配合市级部门研究、推广可降解垃圾袋、厨余垃圾自动破袋、桶内快速除臭及垃圾袋自动封扎技术。    2020年4月    区城管委    各成员单位
二、推动党政机关社会单位强制分类
7    制定本级党政机关、社会单位等单位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并指导各单位按要求落实生活垃圾分类相关工作,发挥各级党政机关垃圾强制分类示范引领作用。    2020年1月    区城管委    区城管执法局
各镇(街道)
8    制定学校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的工作方案,并组织落实,同时推进垃圾分类知识进课堂。完善基础信息台帐(包括分类设施、分类合同、宣传培训、督导检查等)    2020年1月    区教委